自由財經

發現新事證 中資違買大同股票 延後裁罰

2019/01/11 06:00

中資違法買大同股票案,至今尚未開罰,金管會透露,因為發現新事證,還要進一步確認與釐清。(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原本表示,將在去年12月底公布中資違法買大同(2371)股票之裁罰案,不過,至今超過10天尚未公布;對此,金管會指出,因為本案發現另有「新事證」,必須進一步釐清,等相關事證確認之後,才會公布該項裁罰案。

去年11月,金管會證期局發函給投資大同的主要幾家外資保管行,要求外資保管行出具客戶相關證明文件,揭露其資金來源是否為中資。依規定,中資資金只能透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買台灣的股票,否則就是違法。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也證實,查核到相關事證,正在等海外合作監理機關(指香港)回覆資料,可望在去年12月底前做出處分。這也是金管會第3度抓到有違法中資買大同股票。

不過,金管會至今未公布處分大同違法中資案,既然違法態樣相當明確,為何遲遲不開罰?證期局官員表示,因為後來發現有新的「事證」,必須進一步查核。至於所謂的「新事證」,證期局指出,平常就會關注股票市場的交易狀況,加上各界也提供一些指教,讓他們追蹤掌握更多訊息。

針對「新事證」證期局不願多做說明,強調大同新事證必須要再確認,無法對外洩漏案情內容,等裁罰案公布後,就會一併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