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境外OTT怎課稅 要看落地型態

2019/01/11 06:00

財政部官員表示,境外OTT課稅方式與業者的「落地」型態有關,「落地」規定是否趨嚴,則要視國內主管機關態度。(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境外OTT業者來台收會員、要怎樣課到稅?財政部官員表示,課稅方式與境外業者的「落地」(設子、分公司或無營業處所)型態有關,「落地」規定是否趨嚴,則要視國內主管機關態度。

官員解釋,境外OTT業者在台灣若設有子公司,國稅局就可將其完全比照國內營利事業來課稅;若設的是分公司,則是針對其收入中屬於「我國來源所得」的部分課徵,業者須自行申報營所稅,並出示帳簿舉證。

官員指出,至於在台灣未設子、分公司或營業處所的境外OTT業者,做為其主要收入的B2C所得,則依照跨境電商課稅新制課徵。從刷卡金流掌握,境外OTT業者只要年銷售額逾四十八萬元,就須辦理跨境電商營業稅籍登記,每兩月申報繳納一次營業稅。

另外也須申報繳納營所稅,OTT業者若無法實質舉證所得,淨利率須以卅%認定,也就是一百元所得中有三十元視為所得,接著再視該OTT業者的所得於國內的貢獻度(半數或全數),來決定計稅的所得額,進而乘以稅率廿%課徵。

至於業者建議跨境電商應落地設立子公司,比照國內OTT業者繳稅,官員回應,境外業者的「落地」型態,是由其他相關部會規範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