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風電商急爭取5.8費率 彰縣府經濟部踢皮球

2019/01/01 06:00

彰化外海風電開發商取得籌設許可證的第一關,出現中央與地方看法分歧、互踢皮球。圖為彰濱沿海陸域風電機。(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高嘉和/綜合報導〕針對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希望趕在明(二)日拿到在彰化沿海開發離岸風電籌設許可證,爭取適用去年較高的躉購費率,經濟部堅持要彰化縣政府先通過複審同意函,始能核准發照,因這是處理申請案上「公平、公正及一致性的原則」;彰化縣政府昨強調,已給了意見,決定權在中央、不在縣府。

一月二日是離岸風電開發商拿到複審同意函的最後期限,要拿到複審同意,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等四家開發商,日後完成併聯送電、賣電給台電才能適用去年每度五.八元的躉購費率,否則只能以今年的五.一元計價(草案暫訂)。

彰縣府建設處長兼代理經濟暨綠能發展處處長劉玉平昨表示,縣府已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回復,其後不會再表達任何意見和立場,經濟部能源局要縣府復查同意函,縣府也給了「籌備創設審查,無涉本府(指彰化縣政府)職權」的答案;目前離岸風電開發許可審查的單位,縣府只是之一,能源局要不要核發許可證?要適用哪一種躉購費率?這是能源局的職權,縣府會尊重。

但能源局堅稱,過去已核准的離岸風電案件,都是依「電業登記規則」及「發電業申請設置審查及作業流程」相關規定辦理;因彰縣府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回復函表示,這些業者對「縣府審查意見之答覆說明內容過於簡略」,請業者說明。基於一致性原則,當然要請業者補充答覆說明資料後,續送彰縣府表示意見,並釐清相關問題,且無新增意見後,才會核發籌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