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藍營擬再修公司法》藍委提案 143萬家中小企業全納財簽

2018/12/23 06:00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正「公司法」第二二八條,要求將全國一四三萬家中小企業財報、營業報告書等表冊都納入會計師簽證。(記者廖振輝攝)

法定資本額逾3千萬才須簽證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新版「公司法」甫於十一月上路,藍營又提出修正草案,要求將全國一四三萬家中小企業財報、營業報告書等表冊都納入會計師簽證,將大幅加重中小企業成本。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這與資本額三千萬以上才要簽證的規定衝突,也會為中小企業增添不少成本;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說,不是所有企業都有本錢「住帝寶」,希望審慎思考。

經濟部:加重企業成本 恐引民怨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修正「公司法」第二二八條,該條文規定公司營業報告書、財報、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如何查核,原本條文規定須經過「董事會」編造,並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但賴士葆提案修正為由「董事長、常董及會計主管」編造,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送交「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查核,再送交董事會通過。

這項提案不僅增加財報等表冊的行政程序,且增添「會計師查證簽核」,相當於一四三萬家中小企業須延請會計師。沈榮津認為,如此修法可能引民怨,因目前「公司法」二十條及相關子法規定,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公司財報才要經會計師簽核,上述提案將公司規模無論大小都納入,除與原有法規衝突,更將大幅增加企業成本。

蘇震清:是要叫記帳士喝西北風?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也說,賴士葆的提案規定由董事長、常董或會計主管編造表冊,但除上市櫃企業,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沒有常董及會計主管;且「公司法」大修後為鼓勵新創事業,允許一人董事,更是難以適用此法。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則表示,「這是修法讓大家綁手綁腳」,增加民眾負擔,要審慎評估。他質疑,中小企業員工不一定超過百人,很多由記帳士處理即可,修法一概而論,「是要叫記帳士喝西北風」,這樣的修法有量身訂做之嫌。

綠委諷:不是所有企業都有本錢「住帝寶」

鄭運鵬也說,台灣中小企業佔九十七.七%、共有一四三萬家;目前需簽證只有四萬六千家大企業,好比「住豪宅」;而一六八八家上市櫃公司則有如「住帝寶」;若強制一般企業都要用「帝寶級」的會計帳務方式,會付出更大代價,須縝密思考。

由於反對聲音眾多,上述提案送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被拉下擇日再審。商業司官員表示,將再與賴士葆溝通,並且徵詢公會等意見,審慎評估對企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