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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逃漏稅 二審改判2年

2018/12/07 06:00

魏應充逃漏稅,二審改判2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纏訟多年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案,彰化地院一審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與商業會計法共44罪,每罪各判2至6月徒刑,合併執行3年,但因每罪量刑6月以下,可以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總金額為328萬5000元,檢方與魏應充都上訴(魏審理時撤回),台中高分院二審昨天判決,針對違反商業會計法的7罪,撤銷一審原判,改判魏應充徒刑2年,因每罪量刑逾6月,不能易科罰金,如判決確定,魏應充應入獄坐牢。

目前因味全油品案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的魏應充,於桃園八德外役監服刑中,並未出庭聆聽判決,其律師羅閎逸說,二審判決對當事人更不利,此案魏應充已認罪,且已繳回稅款與罰鍰,通常法院會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二審卻改判2年,他懷疑「有針對性」。對此,台中高分院說,考量本案逃漏稅額甚鉅(逾2億元),對魏應充不宜過於輕縱,因此判處2年徒刑,且因各罪量刑已逾6月,不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最高法院,尚未判決確定。

頂新公司則強調,「一貫秉持坦誠面對、勇於改進的態度面對司法、尊重司法」;也改善稅務制度,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用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對此判決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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