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遺贈稅大鬥法 民鬥不過國稅局

2018/11/19 06:00

名人遺產稅線納概況

記者楊國文/專題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有兩件相關的贈與稅案,其中1件須繳贈與稅5,510萬元。(資料照)

遺產稅、贈與稅是政府重要財源之一,故意逃漏稅最高可處5年徒刑,行政罰方面,最重可處3倍罰鍰。企業家、名人雖然大多有專人規劃節稅,但依國稅局資料顯示,「官民鬥法」的結果,仍有不少名人被國稅局成功追稅。

依國稅局資料顯示,「官民鬥法」的結果,仍有不少名人被國稅局成功追稅。 (資料照)

台灣「好野人」不少,也靠節稅省下大筆稅金。由於財政部研議提高遺產稅和贈與稅額,前年9月,台北市一位富人趕在新制施行前,大手筆贈與100多億元,繳了10.3億元贈與稅,也省下鉅額稅金,節稅手法可說是「快、狠、準」。此外,少數企業家因突發事故離世而繳大筆遺產稅,以「經營之神」王永慶被課119億元最多,英業達副董溫世仁2003底因腦溢血驟逝,也被課34億元遺產稅。

趙藤雄妻贈兩兒股票 須補繳贈與稅

最近有兩件和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有關的贈與稅案,備受矚目。首先,趙妻趙陳熟,2007年擔任遠雄投資董事時,放棄公司現金增資新股69萬多股的認股權,轉讓給兩兒子趙文嘉、趙信清,被國稅局認定是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新股給2個兒子,共贈與1.14億元,應繳贈與稅5,510萬元。趙陳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被判敗訴確定。

另一案,趙藤雄將他擔任遠雄投資董事長可認購380萬股新股的認股權,轉讓給趙文嘉、趙信清,被國稅局認定贈與7億餘元,要求繳贈與稅3.4億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也認定趙應繳贈與稅,但以無法認定遠雄投資股價時價等理由,認為國稅局應重新查明贈與財產價值,故撤銷原處分。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案爭點只在於遠雄投資股票時價的認定,並非複雜難以查明,故發回更審。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2008年以信託方式將3家公司股利送給兩子女,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要求補稅1,900萬元。宣提起行政訴訟,仍被判敗訴確定。

辜成允意外過世 遺產稅不到1億

企業界規劃遺產稅的節稅,稀鬆平常,如台泥前董事長辜成允2017年1月出席喜宴跌倒意外辭世,早在2008年《富比世》曾估計辜身價約12.5億美元(約新台幣384億元)。會計師估計,在辜近年陸續將個人持股轉到信託帳戶或投資公司名下,再考量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遺產稅應課不到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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