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前董座崔湧、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與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被控掏空公司;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定崔等人偽造不實契約、虛增公司營收,判吳等人2至7年刑期,崔因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判21位自然人與法人應連帶賠償2億4161萬餘元,可上訴。
但判決書也指,遠航雖是發行不實財報之單位,本應負起全部責任,但遠航經法院裁准重整,依該重整計畫,償還無擔保債權比率為百分之三,且遠航已重整完成,判僅需連帶賠償889萬3191元。
崔湧與時任執行副總經理的陳尚羣,在2005年間因遠航營運績效不佳、淨值持續下降,為避免每股淨值低於5元,遭改列為「全額交割股」,夥同吳勇璋、企劃部門主管施建華,配合遠航及樓文豪等人以不實交易,美化公司財務資料及財報。
高院日前已判吳勇璋7年徒刑,樓文豪6年6月,施建華2年、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50萬元,陳尚羣仍在逃。
至於民事求償,投保中心代替331位被害人提出團訟,昨判21位自然人與法人應連帶賠償2億4161萬1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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