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市場派揪團提告 大同聲明反擊

2018/11/02 06:00

市場派委託律師洪國誌,昨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大同公司。(記者黃捷攝)

〔記者李靚慧、黃捷/台北報導〕「大同條款」昨正式上路,三圓機構、欣同投顧及新大同投顧等三大市場派昨正式宣布「揪團」,且同時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提告,指控大同董事會企圖賤賣百年基業資產「芙蓉大樓」,市場派將在24日九合一選舉後正式遞件「相揪守大同」;大同呼籲王光祥等人,勿以不正確的估算及言論誤導投資大眾並汙衊該公司聲譽,不排除提出告訴。

市場派控企圖賤賣資產

大同大股東、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昨與欣同投顧代表人林宏信等人,提出數點質疑。包括大同陸續以投資七股漁光特區電廠都尚未建置,就要擴建投資第二期、三股子段電廠,實在「有違常理」;大同公告尚志資產出售芙蓉大樓,在電廠投資計畫仍處不確定階段,就急著處分資產,而非使用獲利可翻倍的都更模式。

市場派質疑,大同僅以董事會決議就宣布出售芙蓉大樓,違反公司法185條「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需經股東會重度決議的規定,將向金管會陳情,籲金管會勿放任不管。市場派更向芙蓉大樓買家「喊話」,表示台北地院已判決董監改選無效,董監身分遭質疑,是否有權處分大樓?籲買家三思。

大同以聲明反擊,強調處分資產的過程均符合主管機關與該公司規定,也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完全合規;至於資產買賣,不管是公開招標或議價,均為「市場慣例」,必將以爭取「公司最大利益」為原則處理。至於太陽能電廠申設,必須符合電業法的申請流程,未來取得相關許可後即會展開建置,將可為該公司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與利潤。

大同取得判決書後上訴

大同同時質疑,欣同投顧當時因書面審查缺件未通過,無法列入董事候選人,當時大同作業完全合法,且欣同也在當年8月與公司完成調解、不再求償,並領回擔保金,現在又告董事選舉無效,顯失公允。大同強調,將在取得判決書後,即提出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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