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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妻認股權轉讓2子 法院判繳贈與稅5510萬

2018/10/12 06:00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之妻趙陳熟。(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的妻子趙陳熟,2007年擔任遠雄國際投資董事時,將她原本遠雄國際投資新股的認股權,轉讓給兩個兒子趙文嘉、趙信清,被國稅局認定乃贈與2個兒子共1.2億多元,要求繳納贈與稅551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處分於法有據,昨判趙陳熟須繳納該贈與稅551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遠雄國際投資於2007年3月9日經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萬股,趙陳熟可認購69萬2308股的新股,但她放棄新股的認購權,轉而由長子趙文嘉、次子趙信清於2007年4月9日認購,並繳納股款。

國稅局調查認為,趙陳熟是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現金增資的新股認購權給兩個兒子,涉及贈與情事,核定趙陳熟2007年贈與總額為1.28億元,贈與淨額是1.27億多元,應繳納贈與稅5510萬多元。趙陳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趙陳熟和擔任遠雄國際投資董事長的丈夫趙藤雄,共持有遠雄國際投資的股權比率高達99.9% ,對於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新股,具有相當掌控力,而新股認購價為每股50元,與增資的每股市價215.64元相差甚多,趙陳熟卻全部放棄,而無償轉讓給2個兒子認購,可見並非單純放棄認購,有贈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