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期權慘賠 投資人赴期交所抗爭

2018/09/08 06:00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今年二月六日選擇權大跌,造成多空商品不合理飆上漲停,投資人瞬間傾家蕩產。近百名投資人昨赴期交所抗爭,一度與警方衝撞;自救會提出幾大訴求,包括打擊透過期權不法洗錢者、追究期交所失職及鉅額獲利期貨商做法、違法平倉的期貨商儘速賠償並停止追討。

期權受害人昨日赴期交所抗議。(記者陳柔蓁攝)

二月六日選擇權崩跌迄今逾半年,部分慘賠投資人投訴無門,昨集結期交所向新任董事長許虞哲喊話,要求「停止放任有瑕疵的期權商品在市場上買賣」、「別讓禿鷹一直存在」;投資人一度情緒失控,衝進期交所大樓,與警方爆發肢體衝突;抗議一小時後,下午往金管會再提訴求。

自救會指出,○二○六當天期貨商放棄造市義務、自營部藉機獲利,造成市場失序,期交所並未徹底調查,「每筆交易撮合在期交所都有紀錄,應依洗錢防制法追查」。投資人黃小姐泣訴,當天被期貨商一鍵砍倉,本金近六百萬元虧光,還瞬間負債逾五千萬元,「家裡有三個學齡孩童,正需要用錢,房子又因期貨商追討而被查封,請救救淒慘的我們!」另外,蔡姓投資人本金九十七萬元、倒虧兩千萬元,因無力償還,月薪五萬元每個月都被扣掉三分之一。

自救會認為,期貨商不合理平倉,是造成連鎖跌價而崩盤的主因,「受害人與期貨商簽訂的契約有瑕疵,期貨商無權強制平倉」;兩造的制式契約中,預先約定期貨商代為沖銷所產生的損失概由交易人承擔,這是明顯違法的,因代沖銷可能導致無法預期的損失,不僅牴觸民法中「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也違反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三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六條。

自救會律師劉作時認為,○二○六選擇權大屠殺的始作俑者是期交所,本有義務維持價格穩定及市場秩序,「但事前不作為、事後不面對」,半年來將責任推給期貨商,罔顧受害人中有不少投資非常穩健保守的價差交易者,「自救會將持續抗爭,希望遲來的正義不要太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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