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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綠電最高補助1200萬 19案角逐

2018/09/07 06:00

政府鼓勵偏鄉地區設公民電廠,個案最高補助1200萬元,不但能讓電力自給自足並可強化地方財務能力。圖為寶二水庫種電。(資料照,記者蔡孟尚攝)

經濟部補助1.4億 鼓勵偏鄉、原住民地區設公民電廠

政府鼓勵偏鄉地區設公民電廠,個案最高補助1200萬元,不但能讓電力自給自足並可強化地方財務能力。圖為嘉南農田水利會建置的太陽能板發電裝置。(資料照,記者曾迺強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政府鼓勵偏鄉地區設公民電廠,讓電力自給自足並加速綠能推廣,經濟部能源局陸續公告原住民地區與偏遠地點參與綠能相關補助要點,總經費約一.四億元。能源局昨表示,有十九個法人、原住民團體、民間單位等將競爭最高一二○○萬元補助。

自發自用還可賣錢 強化偏鄉財務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說明,偏鄉地區的電力設備通常較匱乏,例如颱風過後搶修復電時間較長,因此鼓勵民間團體赴偏鄉或地方單位主動設置綠能發電設備,不僅可自發自用,更因再生能源躉購機制,可加強當地的財務能力。

能源局日前公告「原住民地區參與綠能」與「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補助要點,經費各約七千萬元、合計一.四億元。陳崇憲說,前者主要由鄉鎮公所申請,將是「由上而下」,十月截止收件,目前宜蘭、南投、台東等地已提出四案,單一個案最高補助二百萬元。後者則是民間團體攜手在地民眾,將是「由下而上」,若由在地民眾先凝聚共識,推廣速度較快,且因有電費收入,民眾會自主管理發電設備,「比政府還要積極」。

昨公布的十九個民間單位不僅有長期關注綠能發展團體,還有學研單位、地方社區發展協會等。能源局指,偏遠地區與原民團體會加分、優先補助,申請範圍有新北、新竹、南投、彰化、台南、高雄、宜花東等九縣市,設置的綠電類別除了較夯的太陽能外,也有微水力、地熱、小風機等,發電規模都不大,但具公民電廠示範意義。

能源局將分兩階段推動,初步以潛力盤查、場址意願調查、商業模式規劃為主,共計十案,各可獲得二百萬元補助;第二階段則要落實執行「蓋電廠」,從十案中擇優選出五案、補助上限為一千萬元;合計兩階段最高一二○○萬元,預計本月底公布第一階段入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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