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金管會設富邦條款 蔡明忠只能當陽春副董

2018/08/10 06:00

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日前,富邦集團蔡家兄弟遭立委徐永明點名,涉及違反產金分離;對此,金管會表示,如果「非金融業」的董座兼任金融業副董事長,只能在金控董座請假或缺位時,「暫時」代理職務,也就是擔任「陽春副董」,不能對於公司一般流程公文有准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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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遭點名的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忠,因為其兼任台哥大(非金融業)董事長,他在富邦金內不能有實質決策權或影響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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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台哥大董座 不能影響金控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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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現行規定,金融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權相當之人」。對此,徐永明指出,由於蔡明忠擔任台哥大董座及富邦金副董座,蔡明興是台哥大副董座及富邦金董座,兩人是兄弟,難道沒有涉及違反「產金分離」,金管會須好好查一查。

對於產金分離,金管會為避免適用困擾,近日發布函示作法,並列出三項要求,也被外界視為「富邦條款」。

落實產金分離 金管會發函說明

首先是「陽春副董」,如果兼任金控「副董事長」職務,僅能在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暫時代理董事長的職務。第二,金控董總若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者,應請其出具符合相關規定及避免利益衝突的承諾。換言之,蔡明興是金控董座(富邦金),因為兼任非金融業副董(台哥大),必須向金管會出具「承諾書」。

第三,應辦理事項,金控及銀行副董座已兼任非金融業的董總或職責相當者,應依下列事項辦理,包括檢視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在一定期間內,修正內部分層負責機制及董事會提案作業等的公文簽核流程;此外,應列入內部控制查核項目,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