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公司法修法今拚三讀 不排除延長賽

2018/06/29 06:00

公司法修法爭議條文(記者彭琬馨製表)

6爭議條文朝野仍無共識 蘇嘉全:今天可能審不完

〔記者黃佩君、彭琬馨/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昨在立院黨團協商,今天將拚完成三讀,但對「SOGO條款」、「大同條款」、「洗錢防制透明條款」等六大爭議條文仍無共識保留,預計多數將以行政院版為主通過;不過,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因條文太多,今天可能審不完,不排除延到下週五三讀。

立法保障小股東提案權 達共識

昨協商也通過第卅條「經濟犯條款」,另針對一七二條之一的「小股東提案權」也有共識,未來持股超過一%的小股東提案若不被受理,可循法律途徑受保障。

公司法修法爭議條文中,被稱為「SOGO條款」的第九條明定,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經濟部與法務部昨建議刪除「由檢察機關通知」,但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認為給予經濟部太大裁量權,最後恐導致「護徐心切」不予將不實登記撤銷之結果,時代力量黨團也有意見,列入保留,最後可能仍照經委會通過版本。

SOGO條款若通過 無法溯及既往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強調,即使此條通過,仍然無法溯及既往;這也意味恐難影響SOGO案最後結果。

廿二條之一因應洗錢防制的透明條款部分,國民黨團支持僅揭露到第一層受益人,甚至認為第一層「持股十%以上大股東」應上修到廿五%,以免擾民及嚇跑天使投資人;民進黨團認為目前行政院版實務上較可行;但時力無法同意、因此保留。

另廿七條由高志鵬提案的廢除法人董事,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與國民黨團意見類似,認為需逐步漸進廢除,否則對目前上市櫃公司以及應用法人董事的廿七萬家公司影響甚大;決議保留。

一七七條之一廢除委託書徵求,高志鵬另提案委託書表決權限縮至二分之一,保留待討論具體條文。

一九三條之一增加普通董事對公司資料查閱、複製等權利,國民黨團堅決反對,主張科技業認為將危害營業秘密;時力贊成,否則普董在董事會僅是「花瓶」般為公司決策背書。經濟部增加條件,表示董事在「執行業務之必要」時才可查閱,而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否則可連罰。該修正條款獲多數共識,但因需訂出具體條文因此保留。

對於設置公司秘書的二一五條之一,朝野均傾向不設立,主因在公發公司部分金管會已研議設立;但朝野均有立委認為工商團體強烈反對,最後雖保留,但最終通過機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