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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中商標蟑螂橫行 蘋果、川普都成為苦主

2018/06/04 06:00

知名品牌在中國的商標糾紛案例

編譯楊芙宜/專題報導

中國「商標蟑螂」橫行,從iPhone製造商蘋果、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精品業者愛馬仕(Hermès),到美國職籃NBA傳奇球星「飛人」喬丹、跨世紀流行樂壇天后布蘭妮,都深受被中企或個人搶先註冊品牌及姓名商標的傷害,即使花錢耗時費力打官司,都不一定能索回被侵害的權益,連川普在入主白宮之前都躲不過。

阿里山茶、吉園圃都被搶 要求撤銷被駁回

各國企業、廠牌和產品欲搶中國市場商機,往往先遭遇商標已被搶先註冊、仿冒或使用的大難題,台灣農產品如「阿里山茶」、「新竹米粉」、「台南擔仔麵」、「萬巒豬腳」都有慘痛經驗,甚至由台灣政府核定代表安全蔬果的「吉園圃」商標,都被中國商標蟑螂搶註多年,要求撤銷卻被中國法院駁回。

最引發國際社會震撼的案例,就是蘋果公司竟無法在中國取得馳名全球的「iPhone」商標獨占權,凸顯在中國經商陷阱層出不窮。蘋果2002年10月就向中國商標局註冊「iPhone」商標,卻一直到2013年11月才被核定可使用在國際分類「第9類」電腦軟硬體等商品。

但是,蘋果苦等中國官方核定iPhone商標期間,並於2007年6月首款iPhone智慧手機發表後不久,新通天地當年9月就申請註冊在國際分類「第18 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等商品上使用「IPHONE」商標,蘋果雖立即提出反對、要求中國官方不予核准,中國商標局、中國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仍於2012、2013年接連裁定被異議的商標核准予以註冊。

蘋果無法獨占iPhone商標 iPad花大錢買回

隨後,蘋果向北京法院提出iPhone商標權訴訟,卻接連敗訴;2016年4月北京高院終審認定,iPhone一直到2009年10月才在中國正式銷售,蘋果證據不足以證明iPhone商標在新通天地2007年申請註冊前已達「馳名」程度,故維持原判決、蘋果敗訴。

諷刺的是,新通天地律師熊智坦承,「IPHONE」商標相關權利本來是由一家俄羅斯公司取得,2011年再由新通天地買下;換言之,2007年新通天地根本不存在。

蘋果先前在中國也就「iPad」商標與深圳唯冠公司大打官司,最後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敗訴,蘋果後來斥資6,000萬美元向唯冠買回iPad商標權。

川普就任美國總統 38個商標才獲准

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2006年就被中國商人占寶生在當地搶先註冊中、英文名稱等相關商標,雙方纏訟多年後,2014年8月才在中國官方斡旋下,由特斯拉花錢拿回在中國的商標權。此外,川普在就任美國總統前,姓名商標權也屢遭中企或個人侵犯,打官司求償未果,直到入主白宮後,川普集團旗下事業38個商標才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