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員工分紅股票 可擇低課稅

2018/05/30 06:00

為協助企業留才抵禦中國挖角,產創條例修法增列「留才條款」,立院三讀通過。(彭博)

產創留才條款三讀 最快下半年上路

〔記者邱燕玲、李欣芳、黃佩君/台北報導〕協助企業留才抵禦中國挖角,蔡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二度修法,由民進黨團增列十九條之一「留才條款」,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解釋,該條文可讓員工取得之獎酬股票,在五百萬元限額內選擇以取得時或實際轉讓時兩者價格較低者課稅,但員工至少繼續服務兩年;條文預計最快六月中經總統公布生效,之後公司發放獎酬股票即可適用此條款。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項法案通過後,使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後繼續在公司服務兩年以上者,有課稅價格的選擇權,得於股票實際轉讓時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以較低價格計算所得課稅;意即員工在工作期間,公司股價上升的差額不必課稅。

賴揆表示,這將使員工可以更完整分享公司成長的成果,有利於員工增加對公司的向心力和一同打拚的力道,強化我國企業留才攬才的措施誘因,有助於國內產業因應國際競逐人才現況及國際的競爭。

「產業創新條例」於二○一五年底增訂相關條文,員工所獲分紅股票,五年內緩繳所得稅。但因誘因不足,去年十一月底修法時,改為在五百萬元內,可選擇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待移轉時再按轉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但若股票上漲,員工反而會被課更多稅;因此,立法院民進黨團再提案修法,讓員工分紅股票可擇低課稅。

依財政部稅式支出顯示,該條文有一千兩百萬元正效益,並沒有稅損。過去實施五年緩繳,每年有五百多名員工受惠;包括前年五四四人、去年五九五人,兩年總繳納稅額也高達十.一二億元,多集中在電子、機械、IC設計及半導體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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