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公司法初審通過 爭議條文多保留

2018/05/17 06:00

公司法修法六爭議

工商界︰不要像「一例一休」衝擊

〔記者黃佩君、林菁樺/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多數爭議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重大爭議將於院會朝野協商再度鬥法,包括公司治理人員(公司秘書)、法人董事刪除或增加改任限制、半數股東可召集臨股會,以及洗錢防制條款拿掉「實質受益人」等,均待討論。

七大工商團體昨共同發表聲明,提六大主張,盼公司法修法不要像「一例一休」衝擊企業界。

SOGO條款增「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公司法修法昨在立院經委會進入第二輪協商,但審到第九條「SOGO條款」就打住,主因經濟部在彙整法條時,於SOGO條款加入但書,引起朝野立委不滿;後在立委堅持下,該條文較原先範圍擴增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主體除「公司」更擴展「公司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除「裁判確定」情況外,更加入「經檢察官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SOGO案恐再掀波。

考量十一月台灣將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第三輪評鑑,尚有相關子法訂定時程,公司法應在六月完成修法,立委高志鵬因此提案包裹送出委員會,並以四比一表決通過,僅時代力量投下反對票。

「公司法」修正草案第一七三條之一的「大同條款」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臨股會,遭外界批評為「中資插旗」條款。經濟部則提出配套,過半數股東可記名提案理由後,請求董事會召集臨股會;若十五日內董事會不召集,即可自行召集。

此外,高志鵬提案刪除法人董事,遭工商團體批評茲事體大,但原將在第二輪討論是否對法人董事改派提出次數限制,昨也未能討論。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法人董事是長久以來的制度,不是不能改,但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希望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討論。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直指,持股過半的大股東若可召集臨時股東會,將常常上演經營權爭奪,公司派被市場派翻盤,公司經營可能永無寧日。

此外,工商界也非常反對刪除法人董事。工商協進會指出,一旦修法通過,國營事業與公股銀行董事派任將受到衝擊,希望行政院版本要堅持到最後一刻。

至於最終實質受益人申報,工商協進會表示,要一步一步來,立刻就要當模範生會有難度。法規要多點包容性,因此仍主張免定期申報、有變動再申報,而有限公司則無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