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產創新增1條留才 業者:根本不夠力

2018/05/08 06:00

台塑企業總裁王文淵曾透露,近一、兩年台灣半導體業被中國挖角嚴重。(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洪友芳、卓怡君/綜合報導〕為協助企業留才抵禦中國挖角,蔡政府祭出產創條例二度修法,增列「留才條款」,規定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可選擇取得股票時價格、或實際轉讓時價格,孰低者課稅,但員工至少要繼續服務兩年;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朝野再度協商,最後國民黨團不再有異議協商通過,送院會拍板,預計最快下半年上路。不過,竹科業者多表示,面對中國砸錢挖角,只放寬員工獎酬股票課稅時點,根本不夠力。

原產創條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後,在五百萬元限額內,可選擇在實際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但業界普遍反應,若前景看好的公司,常造成長期持有股票的員工反而得承擔鉅額稅款風險,對留才變成反效果。

民進黨團因此提出新版第十九條之一,放寬課稅基準可選擇「取得股票」或「處分時」之市價,且擇低適用,同時限定員工持有股票兩年內不得出售。

台塑企業總裁王文淵曾透露,近一、兩年台灣半導體業被中國挖角嚴重,南亞科已流失四十八名高階技術人員,被美光併購的華亞科跑更多,約四百多人、是南亞科十倍。

鈺創董事長盧超群指出,半導體是台灣的寶貝,政府應該提供更多留才工具,並用商業方式規劃聚才、留才與育才政策;例如檢討員工分紅配股稅制、限制型股票課稅計算方法、鬆綁員工認股等,不能再拖。

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認為,產創條例二修只修一條,根本對留才不會有激勵效用,政府需要更積極進行留才政策大改造,不只要修產創條例、所得稅法也應該通盤檢討;偉詮電子董事長林錫銘建議,就算無法回到面額課稅,採市價課稅也應在配套上將個人所得最高稅率降到卅五%,對延攬人才多少會有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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