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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給薪未達4萬 徵人啟事禁寫面議

2018/04/20 06:00

立院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規定薪資未達四萬元的工作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也就是不准求才資訊僅寫「面議」;圖為一場徵才博覽會,湧現人潮。(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羅倩宜/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規定薪資未達四萬元的工作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也就是不准在求才資訊僅寫「面議」,若未揭露可開罰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工總批評,民意代表想一堆無厘頭的做法來增加企業負擔,有點本末倒置。

提案立委林為洲認為,求才資訊上寫「薪資面議」,讓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尤其是職場新鮮人,第一次求職不太清楚薪資待遇該是多少,大多只能說依公司規定,面議時才發現薪資太低不符合期待,造成勞資雙方時間浪費,未達四萬元薪資的工作理應揭露薪資區間,讓求職者心中有個譜。

另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中增列明定星座、血型不得作為就業歧視理由。提案立委陳宜民指出,有員工因星座、血型成為部分工作的拒絕往來戶,這些就業歧視應表列在條文中,保障民眾就業平等機會。

yes123求職網公關副理楊宗斌坦言,目前刊登求才資訊的企業有八成是寫「薪資面議」,一方面是保留薪資討論空間,另也是擔憂競爭對手掌握人事成本。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因為變數太多,要看個別求職者的條件,硬性規定級距,並不會幫到勞工,若真要幫助勞工,應從行政部門做起,主計總處可列出各類工作在市場上的行情,例如軟體工程師、行銷人員、財會助理等的平均薪資,給求職新鮮人一個參考指標;「該做的不做,想一堆無厘頭的做法來增加企業負擔,有點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