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修法拚留才》員工分紅股票 可擇低課稅

2018/04/13 06:00

經濟部長沈榮津昨列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創造留才誘因,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再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只要取得分紅股票的員工繼續服務滿兩年,可選擇依「取得時」或「處分時」擇價低者課徵所得稅。

取得或處分價 擇一課稅

「產業創新條例」於二○一五年底增訂相關條文,員工所獲分紅股票,五年內緩繳所得稅。但因誘因不足,去年十一月底修法時,改為在五百萬元內,可選擇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待移轉時再按轉讓價格計算所得課稅,但若股票上漲,員工反而會被課更多稅。

立法院民進黨團因此再提案修法,員工獎酬股票在五百萬元限額內,未來實際轉讓時,可選擇以取得價或轉讓時的市價孰低課所得稅;但員工須持有股票且繼續公司服務兩年以上。

經濟部長沈榮津認為,依此修法是多了一種選擇,有助於員工的向心力,預計約有一、兩千人受惠。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解釋,若公司股票在取得後上漲而依轉讓價格計稅,已有資本利得概念,將影響企業留才,修法是合理處理價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