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 推6變革 4功能分區

2018/03/28 06:00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議。(資料照)

4月底前公告實施

〔記者鄭鴻達、徐義平/綜合報導〕「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議中,可望在4月底前公告實施。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盼透過「全國國土計畫」更宏觀視野,確立國土新秩序。

內政部指出,「全國國土計畫」未來實施後,對我國土地使用制度將有六大重要變革,包含劃設國土保育地區、延續原有區域計畫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及土地使用的指導規範、引導城鄉有序發展、確保農業升級發展需求並保護農地、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另訂使用規定。

葉俊榮指出,導演齊柏林拍攝的紀錄片「看見台灣」,讓國人看見台灣國土的美麗與哀愁,引起國人對國土保育、發展之關切,也成為立法的重要社會氛圍。

葉俊榮說,「國土計畫法」、「濕地法」及「海岸管理法」被稱為「國土三法」,目前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已審議通過「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並於昨日送到行政院審議,盼能於4月30日的法定期間前公告實施。

未來由地方自主落實

葉俊榮指出,草案將「國土保育」、「糧食安全」、「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地方彈性」等議題納入,並逐一提出因應對策,未來由各縣市進一步予以落實。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立法目的之一,是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縣市政府未來具有相當大自主與彈性,可依在地需求、特色進行規劃,具體措施包含「訂定自有縣市國土計畫」、「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及「訂定專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內政部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由中央訂定相關政策指導原則,後續將由地方政府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四大功能分區。

「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也就是2022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除進一步區分土地分區用途外,也可以避免土地使用用途被任意變更導致炒作地皮,尤其是工業土地變更,其實應該回歸產業發展,而非變更為住商用途,導致原有的土地規劃失效,一旦縣市國土計畫發布實施,未來每5年需進行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會議,進一步討論縣市發展的土地需求,透過適度檢討,讓土地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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