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欠稅裁罰不再無上限 牌照稅罰鍰最高0.9倍

2018/02/23 06:00

財政部賦稅署將發布解釋令,大幅降低使用牌照稅欠稅罰鍰,未來最高上限0.9倍。(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將於26日發布解釋令,大幅降低使用牌照稅的欠稅罰鍰,不僅當年度欠稅可暫時免罰,僅加徵滯納金;過去年度欠稅若曾被裁處0.9倍以上罰鍰,可不計入往後年度裁罰基礎計算,估計約有3.8萬輛車受惠。

根據現行規定,牌照稅欠稅車輛若上路,一年內首次查獲,將處以0.3倍罰鍰,2次以上則處以0.6倍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若累積多年欠稅未繳,每次遭查獲,計算罰鍰基礎將倍增。

以汽缸總排氣量1801~2400cc汽車、自用牌照稅1萬1230元為例,假設2014年欠稅未繳,2015年上路被查獲,首次處以0.3倍罰鍰3369元,第二次查獲處0.6倍罰鍰6738元;若2015年再度欠稅,2016年欠稅金額倍增,當年度首次被查獲,一樣罰0.3倍,金額卻增至6738元。

當年度欠稅暫免罰

只加徵滯納金

賦稅署官員表示,由於一年內可連續處罰,罰鍰計算基礎的欠稅金額又會逐年倍增,可能會出現罰金高於本稅、甚至車輛殘值的情形,導致民眾補繳意願降低;加上近年路口監視攝影機數量、畫質倍增,被查獲的欠稅上路車輛更多、次數也更頻繁,2016年裁罰件數達14.9萬件。

官員指出,考量裁罰目的是督促民眾繳稅,並非不願繳納重罰而長期欠稅,因此放寬2月26日解釋令發布後欠稅案件的罰鍰,當年度欠稅將可暫時免罰,只加徵滯納金(最高15%),除非拖欠至下一年度,被查獲才處以0.3倍罰鍰,最高上限0.9倍。

至於解釋令發布前的欠稅案件,各年度若曾遭罰0.9倍以上罰鍰,則該年度欠稅不須再滾入往後年度計算裁罰金額,以免欠稅金額逐年倍增情形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