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掏空幸福人壽127億 鄧文聰判10年定讞

2017/12/21 06:00

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一百二十七億元,一審重判二十八年、二審改判二十六年,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其中鄧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的部分,合議庭認定鄧文聰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將他判刑十年、併科罰金三億五千萬元確定,鄧要入獄坐牢,目前鄧仍在羈押中。

最高法院指出,鄧文聰另向境外EFG銀行質押借款的部分,則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主要因為法院還沒收到美國的司法互助文件回函,加上高院採信鄧的前任幸福人壽董座黃正一辯詞,判黃無罪,最高法院認為與卷證資料內容有落差,因此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鄧文聰從二○一○年十月起,透過香港渣打銀行職員,把幸福人壽存款八千九百多萬美元和債券一億零二百多萬美元質押挪為私用,被金管會發現後,香港渣打銀行才將餘額一億七千八百多萬美元匯回幸福人壽帳戶。

另外,鄧文聰、黃正一被控在二○○七年八月將幸福人壽五千萬美元資產移給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向EFG借款二千二百萬元美金作為私人用途,鄧二○○八年一月接董事長,再挪用幸福人壽一億五千六百萬美元,委託EFG另成立SFIP基金,再質押借款匯到私人帳戶,金管會發現後將鄧、黃送辦、兩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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