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加速重大開發案 審議拚1年完成

2017/12/20 06:00

都市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開發案的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內政部簡化程序。(資料照)

實際仍要視個案狀況 明年起採3措施速審

〔記者羅添斌、徐義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召集各部會舉行「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有關都市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開發案的審議,賴清德要求內政部簡化程序,研議可量化標準,避免層層公文請示,延宕時程。

內政部昨在會中報告「土地開發變更審議制度之精進作為」,強調多數簡易計畫呈報到內政部後,約一個半月到二個月可以審完,但重大或爭議案件會拖較久、甚至長達十年;明年起將以三措施加速審議,包括新增提案機關自評機制、內政部建立預審機制、及對重大案件全程列管、定期追蹤,希望最快能在一年內審完,但實際仍要視個案狀況。

案情單純 有條件授權地方審核

行政院指出,賴揆另做出多項指示,包括:請內政部研議針對小規模或案情單純者(如:僅變更公共設施用地之指定用途、開發主體),主要計畫可以有條件的授權地方審議及核定。

賴揆並要求內政部簡化重大案件審議程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凡認定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及配合政府興建的重大建設,可逕為變更;研議明確可量化認定標準(如投資金額、面積、就業人數…等),加速審議時程。

此外,賴揆也指示內政部,要建立合理的都市計畫開發義務負擔與回饋制度、研議增列相關投資貢獻抵減機制。

區段徵收 三階段整併為二階段

在土地徵收方面,賴揆也請內政部將區段徵收審查作業程序,由三階段整併為二階段。將「徵收範圍」併入公益性及必要性階段時審查,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聯席審議,如經都委會具體回應處理者,無需再提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之大會審查,以精簡程序。「抵價地比例」改由行政機關審查後,併入區段徵收計畫書討論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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