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不諳美法規、查無洗錢 兆豐案簽結

2017/05/23 06:00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涉嫌私下向財團招攬投資其在外成立的私募基金,違反證交法,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一.八億美元(約五十七億台幣),台北地檢署偵辦時,意外查出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涉嫌私下向財團招攬投資其在外成立的私募基金,蔡去年底已被起訴求刑十二年,但蔡所涉犯行與洗錢案無關;台北地檢署調查洗錢部分,認定兆豐銀不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才被罰,未涉洗錢,昨將全案簽結。

蔡友才私募基金違證交法 法院續審

去年八月十九日兆豐銀遭DFS重罰,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查出蔡友才涉嫌利用親屬為人頭,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境外公司Nick & Ziv Capital Ltd.(NZ公司),再指示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前年十月共同在辦公室向兆豐銀授信客戶潤泰、寶佳等集團招攬其在外成立的私募基金(NZ投資的鑒機資產管理公司),此一違反證交法的案外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一.八億美元消息曝光後,檢調接獲告發,指兆豐銀澳洲及巴拿馬分行因涉洗錢,遭兩國政府裁罰,紐約分行另涉在KINGSTONE公司與客戶SAMSON WU間的訴訟案中洗錢。

檢方展開調查,傳喚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另以鑑定人身分,傳喚政治大學會計系教授馬秀如、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鑑定意見認為,DFS的合意命令並非認定兆豐銀旗下分行涉及洗錢,而是認為不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出現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內控不佳等相關法令遵循的嚴重缺失。另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的一七四筆交易中,匯款國及受款人也均查無我國人士。

此外,名嘴質疑兆豐銀在KINGSTONE公司與客戶SAMSON WU的民事訴訟中涉及洗錢,檢方認為,相關法院判決未認定兆豐銀洗錢。另有告發指出,巴拿馬地區分行有員工Angel Caballero與SAMSON WU有關,但檢調查無此人,也查無SAMSON WU涉及洗錢等情資。

至於澳洲及巴拿馬分行雖分別於九十八年及一○二年間未依規定申報可疑交易,各被裁處一萬美元罰款,但均不是因為洗錢或幫助洗錢遭裁罰。還有去年十一月行政院公布一○一至一○三年間紐約分行與箇朗、巴拿馬兩間分行匯款交易總筆數共一七○三三筆;此部分依「匯款目的」及「匯款數額」逐筆清查,均查無洗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