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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合宜宅再判7年半 葉世文出獄恐80歲

2017/03/17 06:00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八德合宜宅再判7年半,出獄恐80歲。(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所犯八德合宜宅收賄案完結,昨將他判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元,另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317萬元,2罪相加共10年半,至於新竹眷改案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可上訴。

葉世文先前已因林口A7合宜宅收受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賄款案,被判刑7年定讞入獄;他昨天未聆判。如果昨天的判決未來獲得確定,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合併訂應執行刑期,法界人士研判,葉有可能共被判刑15年以上,等出獄時恐逾80歲。

現年69歲的葉世文,被控於100年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受趙藤雄賄款400萬元,102年退休轉任前桃園縣副縣長後,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收受趙行賄1600萬元,檢調搜索葉世文、趙藤雄等人辦公處所等地,當場查扣1600萬元賄款和行李箱等物。

檢方同時查出葉世文在營建署長任內,於新竹眷改案尚未招標前,向趙藤雄索賄2200萬元,因葉離職未得手,檢廉單位搜索查扣葉向女密友借用的帳戶內有多達3317萬元不明財產。

審理時,葉世文起初否認犯罪,一審以葉涉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19年,新竹眷改案無罪。二審時,行賄葉的趙藤雄在宣判前改口認罪,還包括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高院認定葉除了一審犯3罪外,加上新竹眷改案共4罪,加重改判刑21年。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先將葉的林口A7合宜宅案判刑7年定讞,桃園八德合宜宅等3案發回更一審。更一審辯結時,葉世文表示已自白犯罪,哀求法官給予減刑,並稱「將以餘生彌補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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