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國產署︰同意共同開發 補償金要還

2017/03/05 06:00

占用國有地、積欠補償金第一名是中華郵政,累計積欠金額近1.48億元。 (資料照)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針對中華郵政占用國有地且積欠上億元使用補償金,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北門郵局大樓後方的一千五百餘坪國有地已同意參與北市府、中華郵政的公辦都更開發計畫,但中華郵政積欠的一億餘元使用補償金還是得還給國庫;至於救國團占用志清大樓土地及建物,依法院判決結果,救國團不僅要清償地租,積欠的上億元補償金也要還給國庫。

邊子樹說,國有地參與郵政雙塔開發與之前中華郵政積欠的使用補償金是兩回事,依規定,中華郵政還是得清償這筆上億元的補償金。

至於救國團占用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三小段二十地號,約二二八.六五坪的國有土地,目前為志清大樓(中央社總社所在地),累積欠繳補償金額高達一.○三億元。他說,國產署討地已於二月勝訴定讞,救國團除須還屋、支付五年多租金的五○六二萬餘元外,也得要還地及上億元的使用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