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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扣額雙軌制 最慢2019年上路

2017/02/10 06:00

薪扣額雙軌制,最慢2019年上路。(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綜所稅薪資所得採定額扣除,不能列報必要費用,遭大法官認定違憲,兩年內須改善。財政部昨表示,將依大法官要求,薪資所得申報採取「雙軌制」,除了定額扣除之外,讓必要費用較高的薪資所得者有更合理的計算方式,最慢二○一九年上路、二○二○年申報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說明,大法官作出的第七四五號解釋,並未全盤否定現行薪資所得「定額扣除」方式;事實上,考量稽徵成本、舉證不易,使用簡政便民的定額扣除,民眾不需記帳、保存單據以舉證實際支出,就可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現為十二.八萬元)。

不過,大法官認為,硬性要求因職業特性、必要費用較高的薪資所得者也只能適用定額扣除,就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限定兩年內修法改正。宋秀玲表示,財政部將廣泛蒐集各國薪資所得扣除方式,釐清哪些族群有必要費用偏高的情形,如何合理列報扣除等。

增訂「實額減除」扣除

換言之,除了定額扣除外,對於必要費用高的薪資所得者,將增訂「實額減除」的扣除方式,由單軌制改為雙軌制。至於實額扣除方式部分,國外有些採「定率免稅」(給予固定比率免稅,如所得額的三十%免稅),例如日本;有些則採「實報實銷」,核實列舉成本扣除,例如美國、新加坡(但部分項目設有上限)。財政部將參考各國制度,綜合考量台灣國情後進行修正。

宋秀玲表示,依大法官決議,違憲條文將於二○一九年二月七日失效,財政部會在此之前完成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並訂定子法規;新制最遲於二○一九年上路、二○二○年五月申報時適用。

稅損與受惠族群 尚難估算

至於修法後將會產生多少稅收損失?可能受惠的族群有哪些?宋秀玲回應,目前無法估算及預測,還需花一些時間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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