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社會住宅 維持三成比例給弱勢

2016/08/30 06:00

社會住宅聯盟25日呼籲行政院,此次的住宅法修正草案須落實社會住宅「弱勢保障」的核心價值。(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蕭婷方、羅添斌/台北報導〕行政院推動社會住宅,原訂上週四行政院院會要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因社宅提供弱勢族群入住比例過低引發爭議而臨時喊卡。「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討論住宅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內政部政次花敬群會後受訪表示,社會住宅保留弱勢比例維持三十%,十二項弱勢認定標準不取消。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 達成共識

據轉述,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吳玉琴、李麗芬、王榮璋、李俊俋堅持,過去民進黨主張社會住宅弱勢比例應有三成,認為政府不應擔憂社會住宅恐產生鄰避效應、遭附近居民反彈就降低,「該堅持的還是要堅持」。

李俊俋會後受訪表示,社會住宅弱勢比例三十%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政府應要花時間說服各界、向大眾說明社會住宅照顧弱勢的意義。陳其邁也強調,十二項弱勢身分認定中不乏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還是應由中央立法保障,避免這些弱勢族群權益被犧牲。

至於提高比例是否會增加過多經費負擔,陳其邁昨於臉書提出社會住宅新建成本試算,指出若弱勢比例由二十%提高為三十%,總經費將因此增加兩百四十億元,分五十年攤還,每年約增加四.八億元,應尚在政府可負擔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