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電業法修法 今明兩天說明會 綠電鬆綁 可直售用戶

2016/07/26 06:00

電力自由化規劃

修法1年後開放發售電

經濟部能源局今起召開兩場電業法修法說明會,根據草案內容,預計修法通過後1~2.5年開放發、售電自由競爭,4~6年內廠網分離。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林筑涵/台北報導〕電業法修法草案月底將送入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今起召開2場說明會徵詢外界意見。依草案,預計修法通過後1~2.5年開放發、售電自由競爭,4~6年內廠網分離,且2025非核家園也列入條文。此版自由化程度較高,最終僅餘電力網公司為獨佔國營,但非再生能源直供的一般用戶仍受價格管制保障;但台電工會已表不滿,今早將赴能源局進行抗議。

能源局今、明2天召開電業法說明會,今天針對政府機關進行說明,明天則有工商團體及公民團體參與,並於能源局官網同步進行直播。

擬僅電力網仍獨佔國營

根據披露草案,未來電業自由化將採2階段,第1階段將開放發電業、部分售電業及代輸,修法通過後1~2.5年間完成開放,此期間並將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而台電仍維持發、輸、配售一體的綜合電業,維持供電穩定。

第2階段則為廠網分離,預計修法通過後4~6年內完成,原本做為綜合電業的台電將分割為發電業及電力網業,且不得交叉持股,最終將僅有電力網公司為獨佔國營。

另在電價方面,新版電業法將售電業分為一般售電業與公用售電業,前者售電對象僅限購買選擇權的用戶,後者售電對象為全部未簽選擇權的用戶;後者費率仍需經過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因此一般用戶用電除選擇綠能外,仍向國營電力網公司購電,且受價格管制保障。且法案也要求設立電價穩定基金,平抑電價短期大幅波動衝擊。

而新法對再生能源也設有鼓勵機制,主要包括再生能源發電其售電型態、價格限制較少,且要求民營電廠純益若超過25%,其超過半數須投資綠能發電。法案允許再生能源業者可透過躉售、代輸與直供3種形式售電,向一般用戶售電費率不受管制;也允許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型態如合作社方式在地經營。而若自用發電為綠能者,不受售電比率上限20%限制,可以100%出售電力。

而外界擔憂電業自由化將造成供電不穩定,但新法除予綠能較多彈性空間外,其餘均走較穩健取向。雖開放售電業,但對電價訂定與購電仍有限制,除綠能以外且非國營電力網公司的售電業者,僅能經營選擇權用戶,其餘費率與輸配電均為國營電力網公司掌握,而核能及2萬瓩以上大水力電廠,也將維持公營、不開放民營。

此外,法案也對電力業者違規情況規定罰則,業者未依規定費率收費、未依電業管制機關核定電力調度規則調度者,將處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而若拒絕併網、擅自歇業、違規供電或純益未依規定投資減污及綠能者,處2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停業或吊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