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有共同犯意聯絡 港EFG銀行吳曉雲等列共犯

2016/06/30 06:00

幸福人壽掏空案昨天一審宣判,香港EFG銀行人員吳曉雲等三人被列為共犯,合議庭已向北檢告發偵辦。(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幸福人壽掏空案昨天一審宣判,除了重判鄧文聰、黃正一外,合議庭還認定,香港EFG銀行人員吳曉雲、Robert Chiu、Albert Chiu三人是共犯,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偵辦;至於幸壽的損失,目前仍有約六十億元被EFG凍結,拒絕歸還,特偵組表示,保險安定基金已提起民事訴訟向鄧、黃追索,特偵組將協助查扣被告資產,追徵犯罪所得。

北院否認縱放 已發交北檢偵辦

鄧文聰昨聆判後,雖在庭內不發一語,但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質疑特偵組縱放EFG銀行與理財經理吳曉雲,與吳曉雲交換條件,才未將她起訴,藉以取得EFG內部資料,吳曉雲則透過EFG銀行,選擇性地提供資料給檢察官,以片面資料誤導法官。

對此,北院回應,合議庭認定吳曉雲等三人與鄧文聰有共同犯意聯絡,應視為本案共犯,已發交北檢查辦,絕未縱放;特偵組昨也表示,起訴後,已將吳曉雲部分發交北檢偵辦。

壹週刊昨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接獲檢舉,指吳曉雲原本被特偵組列為被告,鄧文聰被起訴後,鄧的律師調閱偵訊錄音光碟、筆錄,聽到檢察官與吳女、律師談條件,說若檢方起訴吳女,吳女就可能不會配合檢方作證,把幸壽投資EFG的二億美元,說成是鄧文聰私人借貸的質押品;特偵組昨回應,檢舉內容是鄧文聰在法庭辯論時的資料,顯然是要在宣判前,刻意誤導大眾視聽。

鄧文聰昨天的聲明,除了表達要上訴,還指出若幸壽被EFG凍結的資產無法追回,他願以個人財產補償;北院回應,樂見鄧文聰願意賠償,但鄧迄今只有口頭承諾,未提出具體賠償行動,所以無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