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說明,未來美國完成301調查後所給予各國的最終關稅,將會是在122條款落日後「轉軌」適用301條款,因此屆時122條款稅率「歸零」,不會與301條款稅率疊加。(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美國USTR宣告301條款「強迫勞動」調查結果,建議台灣適用與歐盟相同的較低稅率10%。經濟部今(3)日說明,未來美國完成301調查後所給予各國的最終關稅,將會是在122條款落日後「轉軌」適用301條款,因此屆時122條款稅率「歸零」,不會與301條款稅率疊加。
經濟部指出,目前輸美產品項目分為兩類,一類為232條款調查項目,如鋼鋁銅、汽車零組件、木材、半導體、藥品產品等,另外一類是122條款課稅的項目,122條款是先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被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無效後,為延續對等關稅所採取的過渡性法源。
經濟部說明,現行122條款為美國在高院判決後為延續關稅政策所採取的過渡性法律依據,期間為150天,美國亦在此階段啟動301調查「產能過剩」及「強迫勞動」,是為了置換原對等關稅所依據的IEEPA法律基礎,因此未來美國完成301調查後所給予各國的最終關稅,將會是在122條款落日後「轉軌」適用301條款。
經濟部續說,屆時情況將是122條款課徵關稅將因實施期限屆期而「歸零」,美方將接軌以301條款調查為依據對各國提出最終關稅,因此應無122條款疊加301條款的關稅稅率問題。
經濟部表示,之後將會配合台美談判小組行動,與美方持續保持密切聯繫,考量已是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稅率有相對優勢,台灣應不會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將盡力爭取及鞏固我國國家及產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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