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詐團向銀行詐貸,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光銀行業務經理等人。(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光銀行西門分行業務經理鐘震聲,涉加入詐欺集團,作為詐團在銀行的內應,助詐團向遭施詐的被害者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以榨取被害人名下房地產剩餘價值,另勾結詐團以不實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財力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房地抵押貸款,詐貸得手600萬元,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鐘震聲及詐團成員邱振展、劉洋成、林楓庭、林瓚宏等6人。
檢方斥責鐘男身為銀行管理階層,卻利慾薫心,與詐團沆瀣一氣,為虎作倀,惡性重大,矢口否認,毫無悔意;邱、劉2人淪為詐騙集團用以自導自演、玩弄被害人的工具,以此賺取高額服務費,再藉合法仲介外衣躲避檢警追緝;林楓庭、林瓚宏2人貪圖輕鬆,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收水,請法院考量國內詐騙案件猖獗,整體金融交易秩序、司法追訴負擔,都因此受有劇烈波及,最終反由民眾承擔集團詐欺案件的各項後續成本,不宜輕縱,請均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許姓男子(通緝中)於2025年成立詐團,分別對9名被害人施詐後,除要求被害人匯款、面交款項給指定者外,並進一步要求被害人透過假冒貸款仲介的邱振展、劉洋成,向民間金主或銀行辦理抵押貸款;鐘男則作為詐團在銀行內應,並指示不知情部屬處理貸款事宜。
檢警調查,若被害人成功貸得款項,邱、劉即向被害人收取高額服務費,並將部分款項分與鐘震聲;林楓庭、林瓚宏等人則作為面交車手,向被害人收取款項(本案主要2名被害人遭詐款項高達984萬元),隨後依序轉交給組織上層,以此方法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來源、去向;鐘、邱2人另涉指示劉男於2025年8月以不實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財力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房地抵押貸款,詐貸得手600萬元。
本案是檢察官林原陞指揮板橋警分局所偵破,並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銀行法」銀行職員收受不正利益、銀行職員犯特別背信、以詐術使銀行將財物交付罪嫌、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鐘震聲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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