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再就業計畫大放寬 離職6個月自行就業即可領翻倍獎勵金

2026/04/07 16:53

勞動部今(7)日宣布,「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大幅放寬獎勵門檻及獎勵的金額,即日起實施(記者李靚慧攝)勞動部今(7)日宣布,「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大幅放寬獎勵門檻及獎勵的金額,即日起實施(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今(7)日宣布,修正「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大幅放寬獎勵門檻及獎勵的金額,包括只要「離開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不限家庭因素,且自行就業重回職場即可申請,不限透過公立就服機構就業,重回職場後給予的再就業獎勵也大幅提高,只要連續工作滿30日即可申請就業獎勵金,全時工作金額從過去的3萬元提高至6萬元,部分工時由1.5萬元提高至3萬元。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勞動部已修訂並公告「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即日起實施。此次修訂主要因應產業缺工及高齡社會,期望透過獎勵措施,積極協助長期離開職場的婦女排除就業障礙,鼓勵提升專業職能及營造友善職場,支持婦女返回職場穩定就業自我實現。

勞動部自112年9月起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運用個別化就業服務、「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協助因照顧家庭離開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返回職場,截至114年止已協助9萬600名婦女再就業。

此次修訂的「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仍是鎖定「離開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給予就業協助與獎勵,但新制有3大放寬項目。

首先,過去要求婦女必須是「因照顧家庭」而離開職場,但新制已不限離開職場因素,只要目前婦女已「連續180日沒工作」就符合初步資格。

其次則是「放寬就業管道」,過去要申請就業獎勵,必須至「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職,僅限公立就服機構安排面試及就業,才可申請參與計畫並領取獎勵,但考量目前求職管道多元,此次修訂,只要婦女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報名本計畫,但不限制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即使自行就業,也可以申請就業獎勵。

第3,大幅提高「再就業獎勵金」,原規定重回職場若「連續受僱滿90日」,可領取3萬元獎勵金,此次新增參加計畫後若受僱未滿90日,自離職次日起60日內轉職,若再連續工作滿30日,還是可以申請再就業獎勵,獎勵金變更為「就業每滿30日」得請領業獎勵金1萬元,最高發給6萬元。

至於給予雇主的獎勵方案,則由「雇主工時調整獎勵」修正為「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及至少1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例如家庭照顧協助或補助、員工協助方案、在職教育訓練,獎勵金額由每人每月3000元提高為5000元,最長12個月,同時也修正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參與課程時數需至少8小時以上,以反映婦女投入自我精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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