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後,勞動部長洪申翰(左2)今(13)日下午在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說明將著手進行法規與制度修訂等工作(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正式簽署,要求台灣勞權需接軌國際,該如何落實?勞動部長洪申翰今日指出,針對「強迫勞動」的部分,已與行政院確認,將著手修訂《就業服務法》,明確禁止與處罰強迫勞動及相關非法招募行為,勞動部將儘速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同時強化國對國直聘的行政流程,協助「支付招募費」的雇主降低成本,洪申翰強調,雖然協定訂有3年期限,但不是3年後才開始,而是在協議審查與簽署過程中同步推進。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後,勞動部長洪申翰今日下午在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說明如何落實協定中針對勞權改革的要求,後續的工作包括法規與制度修訂、訂定產業輔導與宣導計畫,同時精進「直接聘僱」制度,並優化仲介角色。
在修法方面,洪申翰說,已與行政院確認,將著手修訂《就業服務法》,明確禁止與處罰強迫勞動及相關非法招募行為,勞動部將儘速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此外,針對強迫勞動指引,勞動部與經濟部達成共識,除了提供現有的指引外,將組成專門的輔導團隊並啟動輔導計畫,洪申翰表示,目前經濟部與勞動部正持續舉辦多場產業說明會,幫助企業理解何謂強迫勞動,以及在哪些情境下容易觸法。
由於協定要求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洪申翰表示,勞動部發展署正積極精進「國與國直接聘僱」的行政流程,考量後續有愈來愈多企業雇主支付招募費,使用直聘制度將能為企業節省一定的成本支出。勞動部研擬的相關行政流程的變革與精進工作,預計在年後、近期內對外宣布。
此外,針對現有的仲介業者,勞動部也將「公平招募」的精神引入仲介評鑑制度中,鼓勵人力仲介業者遵循防範強迫勞動的原則來推動業務。洪申翰強調,在談判的過程中,我國向美方爭取了3年的緩衝期,但這些工作並非3年後才開始,而是在協議通過後、甚至在審查與簽署過程中,就會同步推進。
勞動部指出,為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我國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信任度;也將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以及5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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