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完善勞權規範,勞動部表示,將逐步完善法制化作業。(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美東時間12日於華府正式簽署,內容也包括要求我國接軌國際勞動規範。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勞動人權接軌國際,已經是產業打國際賽的必要配備。」此次貿易協定內容對勞動權益有正向保障,勞動部也會評估國內產業與就業情境,給予產業調適時間,逐步完善法制化作業。
勞動部指出,此次我方具體談判成果,在於為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我國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信任度;也將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等,以及5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等。待貿易協定生效後,將大幅提升我國科技業及傳產業者在美國市場布局的競爭力與降低不確定性。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從以下3大方向,落實相關協議內容:
第1、防止強迫勞動,打造優質供應鏈:
我國將循國內程序進行認定,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讓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阻絕低價強迫勞動商品流入台灣,保障台灣產業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供應鏈,讓貿易與消費更符合人權期待。此外,勞動部將於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額外收取招募費用,執行移工服務費「不預收、不超收」的規定,防止強迫勞動,打造優質供應鏈,包括:增訂《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護照及重要文件、輔導產業招募及管理移工符合國際規範、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與優化仲介評鑑制度。
第2、精進勞工結社權、打造友善職場:
勞動部將在協定生效後5年內,針對勞工結社權相關事項進行法規調適,包括:降低中小企業勞工籌組工會門檻,以保障籌組工會權利、確保全國性聯合工會組織沒有最低代表性門檻要求、建立選擇或解散工會的適當機制,以避免無運作的工會影響勞工團結權行使、完善適當罷工門檻,保障勞工爭議權行使。勞動部表示,將在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完備法規研究並完整蒐集勞資共識後,在調適期內循序推動。
第3、提供汽車業產業勞工四大支持:
針對汽車業市場開放,政府已推動新購2,000cc以下車款貨物稅減徵、汰舊換新再減徵,支持國內汽車產業;此外,勞動部也將提出三大支持措施,包括開拓多元市場,協調跨部會支持車廠降低製造成本,提高競爭力,創造多元市場需求,共同穩定基層勞工就業;其次、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協助勞、資、政社會對話,確保溝通順暢,並使勞資合作產業調適,協助產業間產能人力調配,也請經濟部疑義30億車業專款連結勞工權益;第3,勞動部將加碼預算推動專案計畫支持勞工,強化汽車產業勞工權益保障與持續精進工作技能,面對外界情境變動時,仍能維持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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