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左4)被判刑3年2月定讞將入獄。圖為何明憲2019年在台中草悟道附近開發案動土典禮,與台中市長盧秀燕合照。(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上市公司勤美集團創辦人何明憲,被控於台中「大廣三」、「金典酒店」不良債權交易案,將勤美子公司給付給勁林公司的報酬,回流到自己口袋裡。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三審去年4月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何3年2月徒刑,發還、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7009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何明憲確定須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名律師、勁林資產公司負責人凃錦樹,也被列為背信共犯,他因涉及多起金融犯罪案件,審理期間棄保潛逃,通緝中,更三審將他判刑3年,最高院也一併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何明憲與凃錦樹共同藉由「大廣三不良債權」、「金典酒店不良債權」的交易過程,朋分勤美、太子建設的子公司「日華投資」、「日華資產」交付給勁林公司的服務報酬。
勁林公司把處理大廣三案取得的日華投資支付的報酬中,將其中3509萬多元匯至何明憲帳戶;勁林又把處理金典酒店案取得的日華資產給付的報酬中的3500萬元,同樣匯到何的帳戶。
2人審理時並未爭執此2項金流事實,但辯稱是何明憲應凃錦樹的邀請,參與台南「小東路」不良債權投資案應取得的報酬,並非朋分日華投資、日華資產2公司支付的報酬,更不是給何的回扣。
一審台南地院2011年11月判2人無罪;2014年10月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有罪,何、凃二人各判10年刑;2018年1月更一審改判何4年6月,凃錦樹3年8月;2022年12月更二審判何徒刑4年,凃改判3年6月。
更三審審理後認定,2人是因擔心被調查,才補製作小東路投資案的借據、契約、還款協議等文件,辯詞不足採信,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論處;因纏訟超過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予以減刑,量處何明憲3年2月、凃錦樹3年徒刑,發還或追徵沒收7009萬元不法所得。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上訴皆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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