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三讀 每單保障45元入法 勞動部再曝「下一步」!

2026/01/06 12:16

附圖_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立法院三讀通過,接下來將訂定子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記者李靚慧攝)附圖_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立法院三讀通過,接下來將訂定子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勞動部表示,外送平臺產業在國內發展10多年,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平臺業者4方權利義務失衡的情形日益嚴峻,加上近年平臺業者數度片面變更報酬,是各界推動立法的關鍵。三讀通過後,勞動部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會訂定施行細則及子法,並由勞動部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確保契約的公平合理。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全文共計28條,勞動部表示,外送專法三讀通過的重點,著重在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商家的權益,希望在外送平臺業者可透過數位技術掌握派單、計算報酬及運費、制定契約條款及資訊等優勢權力的條件下,透過法律明確規範,確保契約公平、資訊透明與爭議申訴機制得以落實,並在考量數位平臺產業創新空間的前提下,衡平四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促進外送平臺產業健全發展。

在「保障外送員權益」方面,新法明定外送員報酬「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即接單到完成的時間)」,依比例換算最低時薪的1.25倍,也在委員的提案下,於專法中明確每筆訂單的定義,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45元」及調整機制,以確保外送員的報酬計算能符合可預期及可驗算原則,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每月至少發給2次,並提供清楚可核對之報酬明細。

為確保契約公平及合理,明定由勞動部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簽訂的外送服務契約不得違反前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否則無效。業者對外送員做出停權等不利決定,須敘明理由及負舉證責任,並應提供申訴機會,且須設置獨立的處理小組。外送平臺業者須為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並應負擔外送員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費。

「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透過定型化契約禁止不公平免責條款,並要求業者保存交易紀錄以加速爭議處理。同時,強制平臺實施食安與交通安全培訓,從源頭降低風險,確保消費者享有公平、透明且穩定的外送服務。

「保障合作商家權益」方面,定由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要求平臺明確揭露費用收取及抽成、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避免外送平臺業者單方制定不合理條款。此外,要求平臺業者應提升金流與營運透明度,以降低外送平臺業者任意扣款或終止合作的風險。

勞動部強調,已完成三讀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是給予外送員保障的「樓地板」,並強化消費者及合作商家相關權益,以衡平四方關係。新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勞動部在法案施行的過渡期間內,將盡速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的制訂及公告,訂定子法的過程中,除會徵詢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工會、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合作商家之意見,也會加強宣導及協助外送平臺業者依法調整營運模式,以利該法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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