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證券商OSU辦理不限用途借貸業務,將於近期內施行。圖左為證期局局長高晶萍。(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為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政策、提供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境外客戶,更多元資金融通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金管會已研擬「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修正案,開放OSU得對境外客戶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由於預告期滿,將於近期內發布施行。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本項修正有六大重點,第一是客戶以中華民國境外客戶為限,款項收付以外幣為限,及融通款項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且客戶不得以新臺幣結購外幣還款。第二是證券商申請資格,總公司業經金管會核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且符合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所定條件(包括淨值達新臺幣40億元、財務狀況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符合規定標準、無重大違規遭受處分紀錄等)。
第三是證券商申請程序:應檢具書件,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審查並轉報金管會核准。第四、擔保品範圍為美國證券交易所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之ETF、投資等級外國債券,及美元等6種外幣。
第五是OSU辦理本業務,原則準用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規定,且應依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規定辦理。至於第六點是 授信總額之規定,證券商總分公司對客戶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融通總金額,加計證券商總分公司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400。
換言之,金管會已經宣布開放,OSU得對境外客戶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也就是說,可以在外國保管機構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不必強制匯回,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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