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提醒,事業單位須在今年底前,盤點確認哪些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明年度符合退休條件,並在明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金(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以來已20年,當時已在職場的勞工,多數選擇參與新制,讓自己的年資在日後跳槽時不至於中斷,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仍有35萬勞工是參與勞退新制但仍保有舊制年資,這類勞工若符合自請退休資格,舊制的退休金可以提前請領嗎?勞動部表示,必須經過「勞資協商」。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指出,目前約有7萬4000家事業單位仍有舊制年資的勞工,總人數約48萬人,但其中僅有13萬人是單純的、只有舊制年資的勞工;另外約35萬名勞工,屬於保有舊制年資但後來轉成適用勞退新制。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在勞退新制實施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持續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在勞退新制實施前累積的工作年資,應予以保留。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2個基數,超過15年年資,每滿1年給1個基數,待勞工退休時給付。
根據勞基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條件的條件包括「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但年滿60歲」;若年滿65歲則是強制退休。
隨著台灣逐漸高齡化,這35萬名適用勞退新制卻保有舊制退休金的勞工,年齡已逐步達到「自請退休」的階段,他們是否可提前請領退休金?勞動部指出,因為這筆錢仍在雇主手中,需經過勞資協商,雇主同意才可先行領出。
黃維琛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如果是在94年至99年舊制轉新制的勞工,都未跳槽、還保有舊制年資,在還沒退休前,可以經過勞資協議,先將舊制那一段的年資退休金結算下來,有些雇主同意先行結算,並將這筆舊制退休金存入新制勞退的個人專戶中繼續投資,但也有勞工選擇直接領走自行規劃用途。
由於能不能結算要經過勞資協商,也有部分雇主不希望僱用中高齡勞工,因此會提出條件,對於尚未達到強制退休年齡的勞工,若想先行領取舊制退休金,就必須辦理「自請退休」。此舉會讓希望繼續工作的勞工,擔心「自請退休」後就失業,因此不敢先行結算舊制退休金。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僱用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根據《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須在今年底前,盤點確認哪些勞工適用勞退舊制,將於明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計算勞工所需的退休金,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餘額不足,必須在明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屆期未足額提撥將罰鍰9萬至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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