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整理:財經中心)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若從法律架構來比較,民主國家美歐台灣與威權中國對個人隱私權保護差很大,最大差別在於民主國家的個人隱私權或網路數據屬於使用者,就算政府有需要調閱數據,得透過法院搜索票等法律程序,企業有權且有義務可拒絕不合法請求;但威權國家就不一樣了,中國APP隱私權條款攏是假,中共一開口統統得乖乖上繳。
在中國的數位生態中,「便利性」凌駕於「隱私」之上,使用者已「被教育」習慣用隱私換取服務,造成中國APP開發者在設計時,預設會索取比實際功能需求更多的權限;另相較於西方國家的APP平台,功能通常分散,例如傳送訊息使用WhatsApp、叫車用Uber與付款用Apple Pay等,但中國大多集中於「超級APP」,例如微信 (WeChat) 或支付寶,一個 APP就包含社交、金融、叫車、醫療掛號、訂票等所有功能。
民主國家對個人隱私權與數據都有明確法律保護,例如歐盟有GDPR、美國加州有CCPA、台灣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其核心邏輯是「數據屬於使用者」,政府若要向企業調閱數據,需要法院搜索票等法律程序,企業有權且有義務拒絕不合法的政府請求。
但中國《國家情報法》第7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意味著無論中國APP的隱私權條款寫得多完美,一旦中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要求提供數據,企業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拒絕,且過程通常是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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