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應由「事故發生當時的投保單位」檢附相關書件,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示意圖,資料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勞工A有一份正職工作,因上月小孩出生,擔心生活開銷變大,於是又找了一份兼職工作增加收入。未料,勞工A在兼職公司上班沒幾天,就發生了職災事故。勞工A想問:自己在兩家公司都有加勞保,是否能同時向兩家公司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另外也好奇,請領職災給付,投保薪資能否合併計算呢?
根據規定,被保險人如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應由「事故發生當時的投保單位」檢附相關書件,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因此,勞工A只能在發生職災的「兼職公司」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不能同時向兩家公司請領。
規定也指出,若被保險人在同1月份有2個以上的月投保薪資,在計算職災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時,將以「投保薪資最高的那一家」為準,並與其他月份的月投保薪資一同平均計算。
假設勞工A正職工作月薪為4.5萬元、兼職工作月薪為3萬元,那在計算職災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時,將以「正職工作月薪為4.5萬元」為準,並與其他月份的月投保薪資一同平均計算。
簡而言之,職災發生在哪家公司,就由那家公司負責申請職災給付;而投保薪資則採最高薪資計算,保障勞工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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