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納管,央行表示將比照電子支付提存準備金。(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金管會正在推動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將穩定幣納入監理,中央銀行建議,穩定幣發行人應比照電子支付機構辦理,當發行金額達一定規模時,須將部分準備資產提存於央行作為準備金,以強化用戶資金安全,且穩定幣的準備資產的價值須大於或等於其發行金額;此外,因應未來穩定幣可能應用於實體經濟活動之支付,央行也將研議相關申報作業及管理規範。
央行副總裁朱美麗明(30)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及其相關子法修訂暨建立完善監理架構之進程」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報告內容,央行指出,我國虛擬資產監理由金管會主責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穩定幣的發行規範將比照美國與歐盟,包括發行許可、發行人資格、資產區隔、準備資產管理、禁止付息及資訊揭露等要求。
針對外界關切的準備資產與外匯管理議題,央行說明,穩定幣發行涉及向不特定大眾吸收資金,性質與電子支付儲值款項相似,且均以支付為主要用途。
為保障用戶權益,央行建議穩定幣發行人應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當發行規模達一定門檻時,應將部分準備資產提存於央行作為準備金,其餘資產可運用於存款或購買高品質、高流動性金融商品,如短期債券或票券等。
此外,穩定幣準備資產的價值須大於或等於其發行金額,以增進市場信心、防範擠兌風險,並確保用戶可依面值贖回法幣。
在外匯層面,央行指出,目前穩定幣主要用於虛擬資產交易,但未來若延伸至實體經濟支付,將可能成為跨境支付及台、外幣資產兌換的新工具。央行後續將研議相關業者應向本行申報資料的作業流程及規範。
央行強調,將持續與金管會合作研擬境內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相關子法規範。未來穩定幣發行人申請發行許可前,金管會將徵詢央行意見,央行也會就貨幣政策、外匯管理及支付系統等面向提出建議,確保監理架構完善並兼顧金融穩定與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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