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涉作假帳與操縱股價,南韓最高法院宣判無罪。(彭博)
高佳菁/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南韓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合併案中,因涉嫌股價操縱及會計造假被檢方起訴。經多年纏訟,今(17日)判決結果終於定案,李在鎔三審獲判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李在鎔和三星集團13名高層遭南韓檢方指控,涉嫌在2015年集團旗下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與三星物產(Samsung C&T)2家企業合併過程中,藉由散佈市場假訊息、大量購買相關公司股票、非法遊說與收購國民年金公團等不正當手段來操縱股市,推高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使2家子公司合併的可能性大增,以此讓李在鎔在三星集團中能握有更大的掌控權。
2020年9月,南韓檢方以李在鎔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和瀆職,提請法院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5年,罰金5億韓圜(約新台幣1058.8萬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24年2月就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集團旗下2家公司合併目的並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從總體上看無法將其視為不當行為,且認為檢方扣押取得的證據效力不足證明此舉給股東造成損失,因此認定李在鎔無罪。檢方不服判決,繼續抗訴。
今年2月,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就該案進行二審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無罪。檢方不滿再提起上訴。
南韓最高法院今(17日)作出最終裁定,支持2項下級法院判定,維持李在鎔無罪判決,讓歷時近5年的司法攻防正式劃下句點。
除了李在鎔外,其他與李在鎔一同被起訴13名星三高層也全部被判無罪。
對於三審大法院的最終定讞判決結果,李在鎔律師團表示,感謝法院作出明智判決,並在一份聲明中補充說,南韓最高法院的裁決證實了合併是合法的。
受上述消息激勵,三星電子盤中股價上漲逾1%,截至台北時間17日中午12點42分,三星電子股價暫報65900韓圜,漲幅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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