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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綠能嘉義漁電案場投放魚蝦苗 撤回對養殖戶求償

2025/03/21 15:30

台泥嘉謙綠能表示,爭議的養殖池已開始投放魚蝦苗。(台泥嘉謙綠能提供)台泥嘉謙綠能表示,爭議的養殖池已開始投放魚蝦苗。(台泥嘉謙綠能提供)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台泥嘉謙綠能公司在嘉義縣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因部分魚塭未有養殖事實,去年底被縣府廢止漁電共生農業容許,經台泥綠能提出訴願,農業部同意停止執行原處分;台泥綠能表示,漁青養殖團隊於昨天針對有爭議的五個養殖池投放魚苗蝦苗,展開養殖補正行動。

台泥綠能表示,由於農業部停止執行廢止許可處分,已顧及此案中同區其他守法養殖戶的權益,也暫時未讓台泥綠能發生巨額損害,因此台泥綠能將於首次仲裁庭上提出撤回對爭議池陳姓地主兼養殖戶的求償請求,但也希望陳姓地主不得妨礙目前台泥綠能正在進行的補正養殖作業。

台泥綠能表示,嘉義漁光一期為全台首個動工的漁電共生案場,當時未有前例可循,無清楚指引,綠能團隊與地主養殖戶邊做邊學習,逐一與一期案場各地主兼養殖戶溝通,目前台泥綠能漁光一期A-F區原養殖戶續養比例高於鄰近區域,地主不願續養的魚塭也委由嘉義當地漁青進行專業養殖,遭縣府廢止許可的F區4位養殖戶中,有3位2年來持續守法養殖,其中2位是原地主,1位則是養鰻漁青達人,養殖成效均佳,且依法繳交各種養殖查核文件。

台泥綠能表示,遭廢止許可的陳姓地主兼養殖戶,雖曾口頭表達養殖意願,但陸續以場域設備損害提出硬體修繕與現金求償,追加項目,也報警阻撓台泥綠能團隊進場養殖,最終使案場遭縣府廢止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波及同區其他三位守法養殖戶權益。

台泥綠能表示,團隊已花費一年半時間與陳姓地主兼養殖戶長期溝通,但陳姓地主兼養殖戶對台泥綠能聲譽惡意損傷,已讓雙方無互信基礎,故台泥綠能目前最有把握的方案是以自有漁青養殖團隊進場,符合法規期待,盡速實質產出漁獲。

台泥綠能表示,單一地主不宜無限上綱個人非合約中的權益,而犧牲同案場其他養殖戶在漁電共生制度下轉型並存的努力和權益,亦無益於台灣社會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對於農村與再生能源共生共榮的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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