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嘉謙綠能專業養殖團隊,已於2月5日依法進駐嘉義漁電共生F區爭議池,預計第一季將開始養殖吳郭魚、泰國蝦、鱸魚。(台泥提供)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嘉義縣政府去年12月9日發函廢止台泥嘉謙綠能漁電許可,台泥綠能表示,該案為個別養殖戶鑽制度漏洞,已於1月9日依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呼籲政府建立差異化裁量,勿讓誠信企業淪為提款機。
嘉義縣政府基於認定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之事實,於2024年12月9日發函廢止台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F區4位養殖戶,其中3 位F區黃姓及兩位陳姓養殖戶,已穩定養殖吳郭魚、泰國蝦或鱸魚,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
不過,另一位陳姓養殖戶利用漁電共生法規漏洞,台泥嘉謙綠能於履約期間持續支付每公頃30萬年租金於陳姓爭議養殖戶,陳姓爭議養殖戶僅於2023年8月進場養殖3個月。
台泥嘉謙綠能最近一次應陳先生要求大規模修繕為2024年上半年,同年5月9日安排陳姓養殖戶到場驗收。他不願簽名又繼續追加修繕項目,包括要求拆除養殖池中光電板之基樁,近期陳姓養殖戶又提出補償金近700萬元的需求。
至於F區其他3位養殖戶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縣府撤照裁處有違比例原則,亦嚴重影響守法漁民權益。
台泥嘉謙綠能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以維護法治經濟秩序,也企盼以此促使相關當事人回歸理性互動。同時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主張縣府處分未充分考量個案差異,期待並相信主管機關會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共同守護得之不易的綠能轉型成果。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本爭議案若最終走向撤照,除企業投資財務損失外,更將導致現有養殖戶面臨停工損失與租金收入中斷。該基地破碎化也將導致後續難有其他企業接手投資,並進一步衝擊全台48處漁電共生案場營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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