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指出,京華城案變更設計後若繼續施工,是否違反「建築法」第58條,北市府可以依法判斷。(記者徐義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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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對於台北市政府表示,京華城申請取消2成容積獎勵一事,需詢問內政部針對扣押部分是否仍不予勘驗,內政部回應,「建築法」第58條均有正面表列,北市府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自行判斷,甚至應該去請教裁定假扣押的法院。
內政部國土署指出,「建築法」第58條對於建築工程應予勒令停工均有正面表列,若妨礙都市計畫即屬於勒令停工情形之一。
京華城案變更設計後若繼續施工,是否違反「建築法」第58條,其實北市府可以依法判斷。
至於,針對法院假扣押的解釋函,國土署表示,過去有關法院假扣押解釋函,重點放在行政處分是否會影響假扣押效力,地方政府若不能認定,則可函文詢問裁定法院意見。
國土署強調,京華城案已經是法院假扣押的個案,倘若起造人申請變更設計,扣押是否會解除,如果假扣押仍未解除,是否還是不予勘驗,主要關鍵是涉及法院扣押目的與執行,因此,再次提醒北市府是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其實可直接洽詢執行法院,以維公平正義。
國土署認為,如果北市府仍希望函文詢問內政部,內政部則會協助北市府洽詢法院,但前提是台北市政府必須提供完整案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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