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延長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率減半措施3年,至116年底。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為活絡資本市場,政府自106年起實施當日沖銷交易證交稅率減半措施,該優惠措施將於今年底屆滿。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延長優惠措施3年,至116年底。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考量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1.5措施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期,為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及減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提出「證券交易稅條例12條之2」,修正草案,延長施行期間3年。
三讀條文明定,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的施行期,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讀條文也明訂,依本條例規定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通知書繳納之稅款、滯納金、怠報金即罰鍰等,應由繳納人於繳款書送達10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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