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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開車撞死3人 金管會:每位死者強制險理賠200萬元 保險公司再向監護人代位求償

2024/10/22 18:30

金管會表示,北市內湖區15歲少年撞死3人,每位死者可獲200萬元理賠,保險公司再向肇事者的監護人進行代位求償。(資料照)金管會表示,北市內湖區15歲少年撞死3人,每位死者可獲200萬元理賠,保險公司再向肇事者的監護人進行代位求償。(資料照)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日前北市內湖區一名15歲少年偷開外公的車子肇事,導致3人不幸死亡。金管會今提醒國人,包括汽機車及電動自行車的車主記得投保強制責任險;以此事件來看,每位死者可獲200萬元理賠,保險公司也會代位求償,由於肇事者未成年,因此保險公司會向監護人進行求償。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未成年孫子駕駛外公的車子肇事,因為強制險是有效的,所以保險公司仍要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規定進行理賠,再向肇事者進行代位求償,由於肇事者未成年,求償對象會是肇事者的監護人。

金管會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從19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截至8月底,汽車投保率為100%,總計有873.7萬件有效保單;機車則有1306.55萬件投保強制責任險,投保率89.34%。

蔡火炎推測,機車投保率未達100%,可能是因為民眾換車後,原本機車老舊未騎,又未向公路機關申請牌照註銷所致。他提醒,如果保單過期6個月都未投保,金管會將移請公路機關註銷牌照。

金管會也提醒車主,如果未依規定保險,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定者,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為汽車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者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微型電動車二輪車者,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雖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依法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該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另外,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未訂定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的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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