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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放寬老屋容積認定 估27萬戶受惠

2024/07/11 13:17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約27萬戶受惠。 (記者鍾麗華攝)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約27萬戶受惠。 (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為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修正施行前已擬訂報核者,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約27萬戶受惠。

都更條例第65條原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始能適用原建築容積之獎勵,修正為「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均得適用」。此外,增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修正施行前已擬訂報核者,仍得適用關於原建築容積獎勵修正後之規定。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副署長徐燕興表示,這次修法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是適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設計規定,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以有效達成提升建築物與民眾住的安全目標。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院長卓榮泰在會中裁示指出,全台約有8216棟約27萬戶6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管制後,只取得使用執照,適用921前的耐震設計規定,普遍有容積率大於基準容積的情形,不利於都更推動。

卓榮泰強調,台灣地震頻繁,為提高民衆參與都更意願,強化國人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的更新,本次修正放寬合法建物的適用範圍實屬必要,應加速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