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作業原則,租稅優惠追回案件公告內容更詳細。(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作業原則」將租稅優惠追回案件公告內容更詳細,包括納稅義務人名稱、適用租稅優惠年度及稅目、移送的主管機關等,每年7月1日公告前1年的確定案件,之前曾有一家石化業被公告。
財政部官員說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待遇。此外,納稅義務人若違反環保、勞工、食安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的待遇。
官員指出,租稅優惠被追回的案件,財政部於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的次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公告,且公告內容將更詳細,包括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享受租稅優惠待遇的年度及稅目、以及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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